依据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,麻醉药品须实行“五专管理”(专人、专柜、专册、专方、专账),双人复核签章,专用账册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5年。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亦需严格登记和审批。
联系我们
电话:19560132396
手机:19560132396
公司地址
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钱塘航空大厦2幢1702室-2
公司名称
杭州集参元参业有限公司
| 首页 | 关于我们 | 新闻中心 | 产品中心 | 合作客户 | 领导关怀 | 品牌荣誉 | 联系我们 |
ICP备案:浙ICP备2025204653号-1 Copyright © 2023-2026 杭州集参元参业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